2025-2026-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发布者:李正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2025-2026-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请每位监考老师对以下监考注意事项逐一了解,并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确保所有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本监考注意事项的依据是《江汉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考试规定,考试安排一经公布,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迟到、早退、缺席,不擅自调换监考人员,不提前或推迟开考。

 1按时领卷到考场,并进行考前准备。监考教师佩带监考牌提前30分钟到考试课程所在学院指定位置领取试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录单等相关物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板书“端正考风 严肃考纪”和考试课程、考试时间,清理桌面和抽屉,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核实学生身份,强调考试纪律。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头像等信息清晰的校园一卡通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并要求对号入座,除书写用笔、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注明的资料外,书包和其他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开考30分钟后,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以缺考记,做好考场情况记录。除试卷上规定的离场时间外,开考6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离场。

3在监考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巡视考场,维护考场秩序。监考时无打瞌睡、备课、阅卷、批改作业、看书看报、抽烟、聊天、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如电话、拍照、上网浏览与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等)等现象,不擅离监考岗位保持考场秩序井然

4.坚持原则,对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处理。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固定作弊证据,没收试卷,收集相关舞弊材料并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然后将考生、《考场情况记录表》、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6做好试卷交接工作,避免出现试卷丢失的情况监考教师开考前和考试结束后都需认真清点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和试卷份数,并在试卷袋上明确标明应考、实考人数。

 7监考学校公共课程的老师注意:期末公共课程依旧采用线上阅卷方式但不再使用条形码,请监考老师提醒学生2B 铅笔填涂个人信息和客观题。

开考时间

课  程  名  称

考试人数

主要年级

考务办公室

18周一09:00

[410801001]高等数学Ⅰ ①、[410801005]高等数学Ⅳ

1793+329

25

J04A101

18周四14:00

[410701004]大学物理实验Ⅰ ②

1525

24

J05A101

19周一09:00

[411402139]大学英语③

4417

24

J01-J05     各楼区A101

19周一14:00

[411402137]大学英语①

4588

25

J01-J05     各楼区A101

19周二09:00

[41150101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430

24

J05A101

19周二14:00

[411503023]思想道德与法治

2350

25

J05A101

19周三09:00

[41150204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2312

24

J05A108

19周三14:00

[41150500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527

25

J05A108

19周四09:00

[410801003]高等数学Ⅲ①、

[410801006]高等数学V

595+394

25

J04B107

附:江汉大学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级别清单(摘录)

分类

情节

不良影响程度

认定级别

考试工作

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监考的(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


II

监考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或工作疏漏

未按规定进行考场布置考前准备,或开考前未按时领卷到考场,迟到5-10分钟/10-20分钟/20分钟以上

III/II/I

做与监考无关事情(如上网、接拨电话、看书报、备课、阅卷、批改作业等)

III

擅自离岗5-20分钟/20分钟以上

II/I

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理,或者
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被考生投诉

查证属实的
;或者考场秩序混乱

II

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
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

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I

造成个别学生试卷丢失且无法找回的

II

其他违反考试管理工作的情况

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重大

III/II/I

对监考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或工作疏漏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江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江校教〔202214号)进行认定和处理。